242023-02
政府投资项目与资本金
2019年5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出于公益目的设立,不论其为非经营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应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向其拨款。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判定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要考虑项目的设立是以公益还是经营、项目主体资产是否适宜开展经营或者是否收费、项目经营性收入的来源、项目经营性收入的占比。一、概念1、政府投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包含三个要素: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活动(即作为投资项目),满足三个要素的称为政府投资。2、政府投资资金满足政府投资的项目所使用的“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即政府投资资金。按照《预算法》,我国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我委负责的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均在一般公共预算中体现,属于资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有关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不指定具体用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没有资本性支出。3、政府投资方式《条例》规定了四种投资方式,即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直接投资,通俗的说就是政府拨款投入,其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直接投资适用于非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注入,我国自1996年对经营性项目建立了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是指在经营性项目投资总额中,由投资者按一定比例认缴的非负债性质的出资。资本金注入,指的是将政府投资资金作为项目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