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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原司长讲述信用债三足鼎立始末
原标题:我所经历的金融监管那些事作者:徐林(曾任发改委财金司司长,2018年11月)今天正好是我离开国家发改委到中美绿色基金工作一个月的时间,在基金业从业,我是一个新兵,要向在座的各位学习。过去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工作时,曾经参与过部分金融监管工作,特别是直接负责企业债券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监管和监管制度改革,多少有些体会。今天就着自己有限的工作经历和体会,就金融监管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先从我自己经历的几个故事开始讲起。关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监管2006年6月,我从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轮岗提拔到财政金融司任司长。此前我从来没有过财政金融领域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我大学是数学专业,研究生学数量经济学专业,后来出国学过些金融知识和公共管理,但从未学过金融专业,也未在金融领域任职。在发展规划司,我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到财金司工作后,我遇到的第一件涉及金融监管的难题就是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改革。当时中国企业债券的发行监管由国家发改委财金司负责,发行审批制度饱受批评,周小川行长还专门有一篇文章列举了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管理的十一宗罪,把问题写得很明白。那时候,全国所有企业一年发行的债券只有600多亿元,大致可以想象是一个供求严重失衡的局面。我去了之后就开始了解财金司的这套管理办法是什么特征、什么道理?当时实行两个环节的审批。第一个环节是先定额度,比如拍脑袋定一个1000亿的年度额度,分几批发行;再比如第一批为500亿额度,然后就要定哪些企业可以进这500亿的盘子,进了以后能发多大规模。企业可能原本申请发行50亿,如果我们想多让一些企业进盘子,那我肯定要砍掉20亿,甚至30亿,只让企业发20亿元。这个过程几乎没有标准可言,完全靠拍脑袋或者是讨价还价,拥有决策权的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我这个司长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个过程大家可以想象,肯定充满着寻租和被围猎的风险。盘子定下来之后报到国务院,国务院批复这个盘子,第一个环节的工作就结束了。接下来开始第二个环节的审批,对盘子里面每一家企业的发行材料进行审核,看看企业发行材料是否真实,再审核企业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当时我就在考虑为什么要搞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第二个环节的审核主要是看企业是不是符合发债条件。实际上就是证券法、公司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