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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7202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态安全布局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第四章 生态风险防控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第三条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第四条 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 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等责任。青藏高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第六条 国务院和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等工程,统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第七条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土地、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冰川、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健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水文、气象、地质、水土保持、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调查、评价和监测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享。

262023-04

国家能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国家能源局对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研究提出了2023年工作打算。一、2022年工作进展和成效2022年,国家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法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不断夯实能源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各项法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能源局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等开展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能源领域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二)加快推进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推进重点立法项目。推动能源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以及《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加快推进煤炭法修订,组织开展修订可再生能源法评估论证,积极推进石油储备条例制定。二是完善制度和政策体系。制定“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电力、煤炭、油气领域“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印发实施能源领域碳达峰方案及《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支撑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加快完善相关能源行业管理机制和政策,进一步健全政策、市场、标准体系。三是开展重大制度研究。将能源重大问题研究作为推进立法、制定政策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推进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等制修订过程中,全面梳理当前行业管理制度和机制,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能耗控制制度、能源储备和应急、市场化改革等关键问题和重要制度开展研究,推进基本成熟且长期有效的重要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

262023-04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 解读① | 强化联动衔接 持续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需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和强化支撑保障等三方面,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出要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一、深刻领会《通知》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  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排污许可制已成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也对污染源监测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在横向上,需要打通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形成管理闭环;在纵向上,需要贯通国家、省、市县,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二)做好垂改“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需要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现已基本完成垂改各项目标任务,污染源监测管理重心下移,县级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但县级监测机构能力与职责定位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具体任务和实施机制还不够明确。这就需要结合执法监测实施情况,进一步压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任务,明确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实施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部门联动,同时多种方式提升县级执法监测能力,以实现最大限度发挥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目标。  (三)持续强本固基,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监测能力的需要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执法监管体系强有力的支撑,而固定污染源监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基础能力的提升。一是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实现现场快速出数,支撑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从快查处;二是提升自行监测监管能力,“保真”“打假”协同发

232023-04

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的通知

4月21日,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指出,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指南》强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以下为原文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19号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172023-04

第二十届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暨山东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举办

4月15~16日,由中国建设报社主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支持举办的第二十届中国建筑企业高峰论坛暨山东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日照举行。本届论坛以“新精神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为主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策部署,聚焦新发展格局下建筑业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共商发展策略、分享创新实践、挖掘时代机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定址山东,旨在更好地挖掘“齐鲁建造”发展经验,为全行业转型升级注入新活力。日照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在武表示,绿色化、低碳化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日照将锚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抢占先机、开拓市场,推动更多本土企业借船登梯“走出去”,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省级试点城市建设。打通人才链、科技链、金融链,融合发展、赋能加力,做实现代建设人才城校企联盟等,加强“筑建云”集采平台应用推广,在日照打造“不落幕”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聚焦设计感、艺术感、时尚感,彰显特色、提升品质,加快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建设,让城市更精致、更有设计感,为广大市民构建宜居、韧性、智慧的高品质生活空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了十年来山东省建筑业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山东正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总抓手,深入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全面开展基础设施“七网”行动,建筑业发展的前景更加光明、空间更加广阔。作为建筑行业的管理者、从业者、参与者,要准确把握大局、顺应大势,着力培育骨干企业,强力锻造产业链条,加力推进绿色发展,倾力打造“齐鲁建造”品牌,全力谱写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建筑业协会原会长王铁宏表示,在新发展格局下,建筑产业正经受复杂而深刻的变革,应深入思考变革与应有对策间的逻辑关系,以大格局、大思维、大战略的胸怀从容应对,把握好转型升级。对应市场模式变革,要深入推进EPC、PPP模式发展;“双碳”战略下,要抓住“装配化+(EPC、BIM、超低能耗以及AI)”的逻辑主脉;数字经济之下,全力做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两篇大文章,推动建筑产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理事长丁文锋认为,我国经济处于疫后修复和政策靠前发力的复苏上升期,基建稳增长趋势延续,光伏建筑一体化或将成为未来新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