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019-10
PPP融资VS资产证券化
一、BOT与ABS比较概述BOT指的是一种贯穿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融资和管理模式,而ABS则特指一种融资模式,因此比较BOT模式及ABS模式之前,应明确比较的对象是BOT模式中的融资环节以及ABS融资模式。两者在项目所有权、投资风险、适用项目、融资成本等存在不同。但笔者认为两者并非对立关系,ABS模式可以为BOT、ppp项目服务。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外商或私营商进行基础设施、自然资源开发等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给政府。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安排和增信机制,使之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ABS模式通过提高信用等级这一手段,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可以进入高级别的证券市场,利用证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和流动性强等特点,达到大幅度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的目的。比较BOT与ABS的概念可见,BOT指的是一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项目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模式,贯穿基础设施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等阶段,其中涵盖了项目融资的环节。根据项目情况的不同,所包含的环节不同,衍生出众多BOT变种,如TOT、BOOT、BOO等等。而ABS则仅指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并不与项目的实际运营挂钩。目前存在诸多对于BOT与ABS比较的观点和文章,尽管两者都可以被简单理解为项目融资的方式,但两者概念的外延实际上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对于BOT与ABS的进行比较前应当明确,这一比较实际是BOT模式中的融资环节与ABS项目融资模式之间的比较。二、BOT与ABS的不同无论是采用BOT融资模式还是采用ABS融资模式,均能有效引入民间资本和外资,减轻财政负担,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对于政府而言,仍然都能对项目本身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但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手段,两者还是存在诸多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项目所有权对于BOT模式而言,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而在协议期内拥有对项目运营权,而对于是否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