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恒华盈投资有限公司 Beijing Grand Wall-In Investment CO.ltd

行业动态
252019-10

【重要资讯】政府投资条例7月1日实施 影响逾10万亿元投资

     7月1日起,《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专家表示,这将影响逾10万亿元政府投资。《条例》出台的目的是针对当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融资困境,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出以适度发展、预算先行为核心的解决方案,纠正此前地方政府在投资领域的观念和方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地方政府投资提出更为全面的规范工作要求。”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对记者表示,该《条例》可以说是PPP项目运作的前置条件。《条例》指出,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并明确要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有专家认为,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开创独特的发展模式,各级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发展是原因之一。而政府参与经济发展,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以PPP为例,财政部PPP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末,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累计8921个、投资额13.5万亿元。其中,落地项目累计5637个、投资额8.6万亿元,落地率63.2%,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条例》全文近4000字,对政府投资目的、原则、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作了规定。《条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并对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在投资原则和基本要求方面,《条例》指出,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在投资决策程序方面,《条例》要求,对于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条例》强化了投资概算约束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在项目建设中,监管部门要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

252019-10

【文件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水平,决定在全国统筹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关于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   1.检查范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每省(自治区)抽查1个省会(首府)城市或地级市及其1个下辖县(市),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   2.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管理工作,抽查5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4个、公共建筑工程1个)、4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关于建筑节能。   1.检查范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安排在5月份第一批检查。每省(自治区)抽查省会(首府)城市和1个地级市或1个县(区),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   2.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抽查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县级城市(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   二、检查内容   (一)关于建筑市场。   1.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认定查处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3.受检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

252019-10

【征求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19〕30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于2019年5月31日前,分别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并请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王三星   010-58933759/4169(传真),wangsx@mohurd.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方刚   010-68502767/1408(传真),fanggang@ndr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9年5月10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252019-10

一图读懂《政府投资条例》(附权威答问)

丨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政府投资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19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Q&A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答: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制定和完善投资管理方面的法规。2016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将企业投资项目纳入了法治轨道。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Q&A问:《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条例》制定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确立基本制度规范,做到既有遵循又避免繁琐。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相关制度设计既立足当前实际,保持政府投资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以及地方层面政府投资管理留有空间。Q&A问:《条例》如何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答: 科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是《条例》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政府投资范围直接涉及政府和市场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低效、浪费现象,并避免与民争利。为此,《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252019-10

7种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典型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在各地推进畜禽粪污处理的基础上,我们收集整理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的7种典型模式,以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   对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尿和污水集中收集,全部进入氧化塘贮存,氧化塘分为敞开式和覆膜式两类,粪污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施肥季节进行农田利用。   模式特点主要优点:粪污收集、处理、贮存设施建设成本低,处理利用费用也较低;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养分利用率高。   主要不足:粪污贮存周期一般要达到半年以上,需要足够的土地建设氧化塘贮存设施;施肥期较集中,需配套专业化的搅拌设备、施肥机械、农田施用管网等;粪污长距离运输费用高,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施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猪场水泡粪工艺或奶牛场的自动刮粪回冲工艺,粪污的总固体含量小于15%;需要与粪污养分量相配套的农田。   典型案例规模养殖场粪污还田。以安徽省焦岗湖农场为例,现有耕地面积6800亩,主要种植水稻、小麦、大豆和瓜果蔬菜。规模化猪场存栏生猪1.3万头,建设1.3万立方的覆膜式氧化塘和4万立方的敞开式氧化塘,粪污贮存时间超过9个月,设施总投资约300万元。贮存后的液体粪肥通过农田管网进行水肥一体化施肥,通过种养结合,每年可节本增效约90万元。   第三方服务组织粪污还田。以黑龙江双城北京丹青诺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基于区域中小型养殖场,建有公共粪肥存储池100个,粪肥播洒机及配套机械设备50套,收集双城地区的奶牛场、猪场粪污2万吨(干物质含量低于12%),收集的粪污存储在密闭存贮设施中,春播前及秋收后,使用高效还田设备,按测土测粪配方进行均质、精准还田。总投资1420万元,包括服务站点和运输车辆1020万元,养殖场粪污贮存池400万元,年运行成本110万元。养殖场服务收费20万元,粪肥农田施用收费112万元,合计年收入132万元。   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   以专业生产可再生能源为主要目的,依托专门的畜禽粪污处理企业,收集周边养殖场粪便和污水,投资建设大型沼气工程,进行高浓度厌氧发酵,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农田利用,沼液农田

252019-10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061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经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3月31日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进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市间转移就业人员,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推进力度,推动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一)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

252019-10

(续)国务院: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六、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十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43.重点解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对特殊贫困人口的保障措施。(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农业农村部牵头)   44.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明显降低辍学率。继续增加重点高校专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人数。(教育部牵头)   45.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加强后续扶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摘帽县和脱贫人口的扶持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巩固脱贫成果。完善考核监督,用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果。(国务院扶贫办牵头)   (二十三)抓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  46.稳定粮食产量,优化品种结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加快农业科技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业农村部牵头)扶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48.科学编制和实施建设规划,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水利部牵头)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交通运输部牵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252019-10

国务院: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图源:官网截图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落实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  2.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5%;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进出口稳中提质;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金融财政风险有效防控;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  3.赤字率拟按2.8%安排,比去年预算高0.2个百分点;财政赤字2.7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83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9300亿元。今年财政支出超过23万亿元,增长6.5%。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0.9%。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缓解困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