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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讯】政府投资条例7月1日实施 影响逾10万亿元投资
7月1日起,《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专家表示,这将影响逾10万亿元政府投资。《条例》出台的目的是针对当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融资困境,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出以适度发展、预算先行为核心的解决方案,纠正此前地方政府在投资领域的观念和方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地方政府投资提出更为全面的规范工作要求。”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对记者表示,该《条例》可以说是PPP项目运作的前置条件。《条例》指出,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并明确要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有专家认为,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开创独特的发展模式,各级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发展是原因之一。而政府参与经济发展,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以PPP为例,财政部PPP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末,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累计8921个、投资额13.5万亿元。其中,落地项目累计5637个、投资额8.6万亿元,落地率63.2%,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条例》全文近4000字,对政府投资目的、原则、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作了规定。《条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并对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在投资原则和基本要求方面,《条例》指出,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在投资决策程序方面,《条例》要求,对于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条例》强化了投资概算约束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在项目建设中,监管部门要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