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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金:规范化推进是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基础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承包的条件和要求。目前,从各地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情况来看,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具体实践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难题。“《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工程总承包规范化落地实践提供了遵循。”中建政研圆梦商学院首席专家、副院长吴建金表示,“但工程总承包模式要落地生根,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工作存在地区不平衡现象吴建金认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各地的反应总体来说是积极的。部分地区大力推进。这些地区不仅将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而且对《管理办法》作了细化,制定了具体目标。例如,四川省印发文件,从操作层面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将154家企业列为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江苏省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至2025年,培育发展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超过200家以上,培养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项目经理1万名以上”的目标。以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深圳市龙岗区宝荷欣苑二期工程少数地区制定了过渡性政策。吉林省发布文件,提出“鉴于我省目前双资质企业较少,为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单位也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项目特点,选择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具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木结构公共建筑可采用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吴建金称,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同时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制定过渡性政策是尊重现实的做法。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指导意见。由于符合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比较少,再加上企业技术能力达不到要求,某些地区只是将《管理办法》进行下发,尚未找到培育当地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的好思路。吴建金分析称,各地的工程总承包推进工作进度不同,主要是因为我国建筑业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对工程总承包认知不足。经济实力较雄厚的地区积极性明显强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而从承、发包角度看,总承包方的积极性要大于发包方。运作不规范是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因此要求工程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而目前,由于国内涉及工程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