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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地方债”!释放5大信号
作 者丨杨志锦编 辑丨曾 芳财政部近期公布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建议的答复函。在建议中,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地方债的使用、风险防范提出建议,财政部相应作出了回复。从回复中,可以看到一些重大的政策方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回复整理了以下几项重要内容:指导各地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对于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建议,财政部表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指导各地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对承担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推动各地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归并同类业务,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对只承担政府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求各地一律按法定程序撤销;对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其他国有企业,取消其政府融资职能。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近年来重庆、湖南、陕西、山东、甘肃等省份已印发融资平台转型方案。大多要求市级平台公司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县级平台公司控制在2个以内。二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财政部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监测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地方政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专项债前期工作近年来,专项债大规模使用,但资金闲置的问题明显,导致稳投资的效果大打折扣。“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西部省份财政厅人士称,“从近年的情况来看,有些地区申报的项目确实存在前期手续很不完善的情况,甚至个别项目就是临时决定要申报的,除了项目名称其他前期材料都没有,既没有立项审批,也没有完成征地拆迁、用地环评等手续,前期准备工作做得不扎实。”对于建立项目库和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的建议,财政部表示,为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做好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