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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22023-05

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生命周期建筑节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建筑领域是碳排放“大户”。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社会的碳排放总量约为98.8亿吨。在我国碳排放的四大领域工业、交通、建筑、能源中,建筑领域排放量约为39.5亿吨,占比40%。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消耗一次和二次能源碳排放量还将持续增长,占比也将逐步提高。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势在必行。建筑节能应该是全生命周期的节能,不仅应建造更多的绿色建筑,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节约用能。绿色建造过程有着良好的节水、节材、减少污染等效果,正在大力推广。大力提高节能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成了2023年度第一批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并进行公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工程等6个民用建筑项目以及两个工业建筑项目在列。按照我国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节能水平更高。推进绿色建筑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抓手。我国持续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是在全生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体制机制的引领下,我们身边的绿色建筑越来越多。在位于广州市的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建设团队创新研发了“岭南绿色低碳校园设计及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成套技术。项目技术总工程师白思敏介绍,他们通过优化建筑的形体、朝向、材料节能性能等,研发出适应地域气候的校园布局模式,形成有利于夏季及过渡季降温的“冷巷通风体系”,行人在校园里面行走最大风速可达1.1米/秒,达到通风降碳的效果。同时,办公建筑过渡空间利用“气候腔”,在夏季和过渡季“气候腔”促进被动式通风;在冬季,“气候腔”顶部出风口关闭,形成集中的蓄热空间,配合建筑主动式调节室内热环境。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实现节能降耗,建筑能耗指标相比标准值降低23.1%,可实现每年节电548万千瓦时。据介绍,建筑“气候腔”通风散热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既有建筑方面,我国大力推进节能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老旧小区不仅能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对节能的贡献也非常大。很多老旧小区楼外没有保温层,窗户密封不好,建筑本身会消耗过多能源。老旧小区改造增加楼房外墙保温层厚度,为居民

092023-05

重磅! 习近平: 布局建设一批通用机场、支线机场和货运机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4月26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习近平强调,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通用航空方面,会议指出,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的重点,着力提升网络效益。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和货运机场。会议强调内容全文: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4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4月26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习近平强调,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中央财经委员会是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领会中央财经委员会决策部署精神,共同推动决策部署落实落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韩正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汇报,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重大科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枢纽、信息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等方面取得了一批世界领先的成果,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同时,必须认识到,我国基础设施同国家发展和安全保障需要相比还不适应,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保障国家安

082023-0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重要文件!建筑业发展大势明朗!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质量作为繁荣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要素,越来越成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焦点。当前,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发展基础还不够坚实。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第六条(3项内容)是关于建筑行业的,提出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指明了建筑业发展的大方面。无论是在哪一领域,高质量发展都是最终的目标。六、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十三)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延伸阅读:1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首次提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2近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同样围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第二十一条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

27202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态安全布局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第四章 生态风险防控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第三条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第四条 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 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等责任。青藏高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第六条 国务院和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等工程,统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第七条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土地、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冰川、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健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水文、气象、地质、水土保持、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调查、评价和监测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享。

262023-04

国家能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国家能源局对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研究提出了2023年工作打算。一、2022年工作进展和成效2022年,国家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法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不断夯实能源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各项法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能源局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等开展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能源领域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二)加快推进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推进重点立法项目。推动能源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以及《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加快推进煤炭法修订,组织开展修订可再生能源法评估论证,积极推进石油储备条例制定。二是完善制度和政策体系。制定“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电力、煤炭、油气领域“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印发实施能源领域碳达峰方案及《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支撑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加快完善相关能源行业管理机制和政策,进一步健全政策、市场、标准体系。三是开展重大制度研究。将能源重大问题研究作为推进立法、制定政策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推进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等制修订过程中,全面梳理当前行业管理制度和机制,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能耗控制制度、能源储备和应急、市场化改革等关键问题和重要制度开展研究,推进基本成熟且长期有效的重要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

262023-04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 解读① | 强化联动衔接 持续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需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和强化支撑保障等三方面,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出要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一、深刻领会《通知》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  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排污许可制已成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也对污染源监测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在横向上,需要打通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形成管理闭环;在纵向上,需要贯通国家、省、市县,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二)做好垂改“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需要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现已基本完成垂改各项目标任务,污染源监测管理重心下移,县级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但县级监测机构能力与职责定位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具体任务和实施机制还不够明确。这就需要结合执法监测实施情况,进一步压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任务,明确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实施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部门联动,同时多种方式提升县级执法监测能力,以实现最大限度发挥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目标。  (三)持续强本固基,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监测能力的需要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执法监管体系强有力的支撑,而固定污染源监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基础能力的提升。一是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实现现场快速出数,支撑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从快查处;二是提升自行监测监管能力,“保真”“打假”协同发

232023-04

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的通知

4月21日,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指出,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指南》强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以下为原文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19号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