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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52023-09

三周年了!“双碳”目标正持续引发“蝶变”

绿色变革全面展开  改革鼓点渐进加密——写在“双碳”目标提出三周年之际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作出我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宣示。今年9月22日,是我国“双碳”目标提出三周年的日子。三年来,我国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双碳”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和积极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而当下,随着绿色变革的全面展开,一系列与“碳”相关的改革举措正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转向碳排放双控:先立后破加强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今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这个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方向——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耗双控政策的历史由来已久。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能耗双控政策,即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有专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及相关顶层设计的建立,能耗双控制度的不足也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在科学设定能源双控目标、指标分解落实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耗双控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但如果不区分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特性,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卫权表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更加突出导向性约束力,更加符合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需求。碳排放核算是摸清碳排放家底、科学推进碳排放双控的基础,因此,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就尤为重要。三年来,我国已构建起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并将碳排放统计核算正式纳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双碳”工作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当前还存在哪些需要攻克的难点?有专家指出,当前在碳排放核算方法和

202023-09

重磅!刚刚,住建部收回试点资质审批权,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二、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三、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五、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六、强化建筑业企业

112023-09

精准把控设计验收质量 更好保障建筑消防安全——解读修改后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明确此次主要修改了在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形,明确了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确立了非特殊建设工程的分类管理制度,取消了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的要求。修改后的规定,能够更好地规范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满足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和实施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需要,更加精准地把控建筑的消防设计和验收质量,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2021年3月,国家将城市更新上升为国家战略,其重点为实施加装电梯、完善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活化、推进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不同年代建设的建筑执行的标准与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所不同,往往难以完全按照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和活化利用。特别是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的修缮、维护和活化利用,还要符合国家有关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保护法规的规定。既有建筑改造应尊重既有建筑的现状与历史,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避免大拆大建,尽可能保留建筑中蕴含的历史文化信息。尽管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明确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应执行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应满足通用规范规定的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但“如何判定一座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能够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要求、改造后的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是否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一直是困扰各地的一个难题。在修改后的规定中,增加了“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特殊建设工程,可以开展特殊消防设计”。这为各地在既有建筑改造中遇到的执行标准难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法律依据,将助力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和城市更新行动。修改后的规定强化了拟在建筑中应用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实例数量要求,明确要求相关应用实例不应少于两个。这将有利于更好地总结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建筑中应用的经验教训,能够进一步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用水平。对于什么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该在后续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特殊消防设计是在充分理解和掌握

112023-09

光伏电站内不同光伏支架形式数量占比的研究

摘 要:光伏支架形式不同时会对土建工程量、电气工程量等产生一定影响。针对位于不同太阳能资源区的光伏电站,在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固定式与平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数量占比的变化趋势,对光伏电站全寿命周期内 2 种光伏支架形式在不同数量占比下的光伏电站初始投资额与 25 年平均发电量的增益值及增幅进行计算,并得出对应的光伏电站发电量及土建工程量、电气工程量等的变化趋势;最后得出在不同太阳能资源区光伏电站全寿命周期内全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税后 ) 较优 ( 大于等于 8%) 时平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的数量占比范围,为工程建设的最经济性投资提供参考依据。关键词:光伏支架;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光伏电站;数量占比中图分类号:TM615 文献标志码:A  在光伏电站中,平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和固定式光伏支架搭配使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当光伏电站采用的不同形式的光伏支架数量占比不同时,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及土建工程量、电气工程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与光伏电站全部采用固定式光伏支架时相比,其全部采用平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时的发电量相对较高,但对应的土建工程量、电气工程量投资并非最经济化。本文根据中国太阳能资源区的特点,对固定式与平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的数量占比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时,光伏电站全寿命周期内全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税后 ) 较优时的数量占比范围进行了分析,以便于为不同太阳能资源区内光伏电站的经济性投资提供参考依据。1 不同光伏支架形式介绍  光伏电站采用固定式光伏支架的优点是施工现场安装方便、光伏支架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租地费用少等;缺点是不能跟踪太阳高度角变化,对太阳能资源的利用率略低。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形式主要分为平单轴跟踪式和斜单轴跟踪式。平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是指单轴的转轴与地面所成角度为 0°,斜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是指单轴的转轴与地面成一定倾角。与平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相比,斜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的成本较高,抗风性相对较差。因此,光伏电站采用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时通常选择平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 [1-3]。  综上所述,本文对位于 3 类太阳能资源区的光伏电站中不同形

062023-09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意见印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总结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经验,巩固实践成果,持续推进为民办实事、惠企优服务等作出部署,推动提高创造性执行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意见》围绕发现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推动政务服务好办易办、强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健全制度保障等4方面提出13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办事堵点主动发现和高效解决机制、堵点数据分析应用机制、高频服务清单管理和闭环优化机制、新技术应用赋能机制、经验推广和服务宣传机制、政务服务渠道统筹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深化一体化平台持续赋能机制等。《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强化与企业和群众的常态化沟通互动,主动发现办事堵点,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原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高频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将企业和群众经常使用的高频服务打造成为“好用”、“爱用”的精品服务。进一步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国政务服务总枢纽的作用,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和公共支撑,深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健全政务服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则迭代、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数字素养能力提升等机制,为“一网通办”提供更好支撑。《意见》从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拓展公平普惠民生服务、加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等维度,梳理汇总了57项地方部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典型经验案例,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参考借鉴,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助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长效化。《意见》主要内容如下:聚焦急难愁盼,建立健全办事堵点发现解决机制(一)畅通渠道,健全办事堵点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与“好差评”体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媒体机构留言板、领导信箱等渠道的对接联动,打造央地协同、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强化与企业和群众的常态化沟通互动,主动发现办事堵点,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工作联系和创

282023-08

八部门出台措施推动建材行业稳增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2023年至2024年,建材行业保持平稳增长。绿色建材、矿物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水泥、玻璃、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15%,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方案主要内容如下: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扩大内需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投资、优供给、扩消费,加快建材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及绿色化发展水平,促进建材行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基本原则坚持传统产业转型与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处理好短期和长期、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加快推动水泥、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先进陶瓷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动能。坚持供给水平提升与市场需求开拓相结合。着力发挥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市场需求牵引作用,扩展建材产品应用领域,加强国际绿色低碳合作。坚持生态培育优化与产业协同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稳定市场预期。加强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促进能源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主要目标2023—2024年,建材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行业保持平稳增长,2023年和2024年,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3.5%、4%左右。绿色建材、矿物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水泥、玻璃、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15%,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作举措(一)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行业转型升级1.推进绿色化改造。全面落实《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先行示范,探索并推广有效模式和经验。重点围绕用能结构转换、节能降碳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

232023-08

10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加快占领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高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二)工作原则——创新驱动、示范引领。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前沿,以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全链条推进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统筹部署、改革创新。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政策环境。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到2

222023-0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3〕1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大量应用,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随着产业加快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新能源设备将面临批量退役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践行全面节约战略,积极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补齐风电、光伏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最后一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从设备全生命周期角度考虑风电、光伏设备退役问题,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推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促进循环利用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率先行动,培育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阶段、设备类型和退役情况,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加快规范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设备循环利用,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坚持区域统筹。结合各地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和退役情况,因地制宜布局退役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在区域间协同利用,加快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