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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连续发声平台监管和转型
来源:财政部财政部近期公布了二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的答复函。在针对《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提案》、《关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提案》回复中,财政部再次重申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等!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72号(财税金融006号)提案答复的函财预函〔2022〕82号张连起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四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五是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妥善处理债务和资产。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不留后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