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四川省智慧医院评价标准(2025年版)》《四川省智慧医院评价实施细则(2025年版)》等,在上一年标准基础上对基层机构、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了增加、修改和删除。CDSreport从医疗质量管理、专科专并建设、医院运营管理和人工智能应用等六个方面对评价标准进行了整理。
医疗质量管理
CDS REPORT |PART 1
针对医疗质量管理,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明确了4项要求,分值均为1分:
具有医疗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包含指标监测与预警、质量分析报告、质量持续改进与不良事件管理等功能;
具有医疗质量考评信息系统,开展质量考评工作,并与医院运营、绩效管理等挂钩;
管理部门能够利用信息系统管理院内感染与传染病个案详细记录,能够生成个案记录登记表并进行数据上报;
具有统一的分层次的智能决策分析系统,自动生成具有辖区数据比对功能的决策分析报告;
评价方式:到医务部(科)或质控部(科)查看医疗质量管理系统、医疗质量评价系统(可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系统功能模块之一)或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并查看信息系统能否管理院内感染与传染病个案详细记录并生成个案记录登记表并进行数据上报。
专科专病建设
CDS REPORT |PART 2
评价标准在各项评价中单独列出了专科医院的要求,并明确了专科专病相关的评价细则:
院内建立了专门针对专科医院或专科疾病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门诊和住院业务,得0.5分,与院内其他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得0.5分,满分1分。
医院是否有专业系统能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功能状况评估生成评估量表、制定专科专业治疗计划,具备专科诊疗计划的管理功能。每一项0.1分,低于2项不得分。
在大数据平台上查看专科疾病数据库和科研应用情况,有临床专科疾病数据库和服务医院科研的应用。在大数据平台上无专科疾病数据库不得分,有专科疾病数据库,得0.5分;并实际使用得0.5分。
评价方式:现场查看医院是否有或展示相应系统,同时能够实现相应功能。
医院运营管理
CDS REPORT |PART 3
在医院运营管理方面,评价标准从财务、绩效考核、资源消耗、医疗质量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得分细项,其中多项涉及高质量发展、“国考”、“等评”等重要评价工作。
信息系统能够完成成本的归集与分摊,并定期按照核算单元生成报表;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分析历史数据,提供医院成本决策数据支持;(0.5分)
信息系统支持国家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级医院评审指标采集及分析结果自动生成;(1分)
能够应用信息系统对医院的医疗资源、资产设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重点疾病与手术、DRG 分组评价等指标进行分析处理,并开展横向或纵向比较;(0.5分)
能够从门诊、住院、检查、治疗等信息系统实时获得业务量、主要环节时间点等数据,并实时生成医疗服务指标分析结果;(0.5分)
评价方式:查看信息系统是否支持相应指、数据的自动生成,以及医联体等区域信息平台是否能实时获取数据。
信息标准应用
CDS REPORT |PART 4
针对信息标准化应用评价,评级标准着重考察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和应用情况,旨在通过以测促建,以评促用,包括电子病历评价、标准化应用成熟度测评和医院集成平台应用情况等。
- 电子病历评价
按照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二级医疗机构达到3级,三级医疗机构达到4级;(4分)
注:医疗机构对应达到的级数,每多一级,加2分,总加分6分;未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不得分。
- 医院集成平台应用
与医院集成平台实现机构(科室)、医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同步质量达70%以上;达到70%得0.05分,每提升5%加0.05分;(0.5分)
建立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与区域信息平台交互共享业务数据;(2分)
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与区域信息平台对接,得1分;实现交互共享业务数据,得1分。
- 标准化应用成熟度测评
已完成国家标准符合性测评:根据证明和评分要求,三级得4分,四乙得6分,四甲得7分,五乙及以上得8分。
已申报但未完成国家标准符合性测评:根据互联互通标准化应用成熟度测评进度,通过初审,得20%分;通过文审,得40%分;通过定量测试,得80%分;完成现场复审,得100%分。
未申报国家标准符合性测评:按时提交共享文档测试部分内容,信息中心按照四级甲等要求根据53类共享文档测试结果给分,总分不高于2分。
大数据应用
CDS REPORT |PART 5
新兴技术在医院应用是为了更好地打造智慧医院,医院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医疗健康领域的融合,提升医院面向智慧患者服务、智慧临床诊疗、智慧科研应用、互联网医院等领域的智慧化水平。
建成全院级大数据平台,提供全院临床数据搜索服务和数据挖掘;(1分)
细则:利用Spark、Hadoop 等大数据技术建有全院级大数据平台,得0.5分;分析结果能可视化展示,支持临床数据搜索和全文检索等功能,得0.2分;总分0.7分,无全院级大数据平台不得分。
基于全院级大数据平台实现至少一个科室的临床科研专病库以及科研服务应用;(1分)
细则:在大数据平台上查看专科疾病数据库和科研应用情况,有临床专科疾病数据库和服务医院科研的应用。在大数据平台上无专科疾病数据库不得分,有专科疾病数据库,得0.5分;并实际使用得0.5分。
基于大数据平台实现全院级数据治理;可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共享;(1分)
细则:基于大数据平台开展全院级数据治理、分析、共享,应用大数据成果开展辅助诊疗、辅助管理等应用,每有一项应用得0.25分;满分1分。
人工智能应用
CDS REPORT |PART 6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评价标准针对医疗服务、临床医疗、科研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科研、临床医疗等方向,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影像、电子病历、波形数据、生物信息等多组学开发的临床决策支持应用落地3个以上;(1分)
细则:现场查看医院是否在科研、临床医疗等方向,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影像、电子病历、波形数据、生物信息等多组学开发的临床决策支持应用;落地一项得0.25分,总分1分。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和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等服务3个以上;(1分)
细则:现场查看医院是否有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和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等服务,有上述3个服务得1分,2个服务得0.5分,1个服务得0.2分。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评价标准明确人工智能+医疗服务、人工智能+医药服务、人工智能+中医药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医疗管理服务等6个得分点,每项分值为1分。其中,得分点包括应用AI实现基层全科医生智能辅助决策、智能病历辅助生成、智能病历文书质控、智能医疗质量管理、医保智能审核功能、中医临床智能辅助决策治疗、中医临床病案智能质控等。
四川省的智慧医院评价标准以其全面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其他省份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医疗资源分布、信息化建设现状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智慧医院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智慧医院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将加速在全国范围内扩散,促进医疗行业整体向智能化、高效化、人性化方向迈进,最终实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