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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率0!企业新办/增项二级资质全军覆没!多地发布: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

来源:中恒华盈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云南省住建厅、江苏省住建厅

转自:工程建设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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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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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7日。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登录”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陈述,并将陈述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一体化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理解不清楚的,请直接咨询建筑市场监管处。

公示期满,企业见通告后,自行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资质证书。

业务咨询、举报受理电话:0871-64320971、0871-64320981。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编:650228

附件: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2023年第2批).xls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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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苏建审施工公示

〔2023〕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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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补充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7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3666758,83666756。

附件:图片2023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第4批公示名单.xls

图片2023首次、增项、升级等(江苏省)第4批申报信息公示.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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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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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意见为“不通过”的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界面“申诉”通道上传申诉材料扫描件,并将书面申诉材料加盖公章,交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的企业,视作放弃申诉。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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